1.空心磚進入施工現場后應按使用要求抽取一定數量的產品,每3萬塊抽取一批,送至建筑材料試驗站進行測試。
2.砌筑砂漿的砂宜采用中砂,砂子不得含有害雜物,砂子含泥量≥M5砂漿不得超過5%。<M5砂漿不得超過10%。一般使用混合砂漿,以改善和易性和節約水泥。除水泥和砂子外,砌筑多孔磚或空心磚摻入石灰膏等到無機物摻合料,有利于瓦工砌筑時鋪灰漿或磚與磚上下形成砂漿鍵,嚴禁使用生石灰(指干石灰),以防墻體嚴重泛霜或加重石灰爆裂而導致墻體破壞。
3.砌筑水泥:水泥進場使用前,應分批(散裝水泥≤500t/批,袋裝水泥≤200t/批)對其強度、安全性進行復驗合格后使用。水泥進場超過三個月必須進行復驗按復驗結果使用。